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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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SHJL-2023-SPHW-64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 招标条件
本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
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
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 00时00分到2023年12月05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七 其他
项目编号:ZJSHJL-2023-SPHW-6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
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
2023 208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地点:长春市城区内。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以21年已批复正在建设的长春市伊通河流
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基础,补充完善海绵城市数据监测
机房设备 模型体系 业务系统等相关内容,最终构建集长春市海绵城市项目
建设监管 海绵设施实施效果考核评估 典型海绵项目案例展示于一体的海绵
城市综合管理平台,为长春市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决策手段
,指导和规范海绵城市的建设实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测体系建设 机房设
备建设 数字模型搭建 数智化管控平台开发4项内容。
2.4 招标范围: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中标后至工程竣工 验收 备案 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0。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及吉林省地方标准 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
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
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
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
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且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 2020 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
工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
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
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2 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 材料:
2020年-
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
020年-
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
承诺即可。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总监
理工程师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
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到吉林省公共资
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
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 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
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
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
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
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
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答疑文件 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
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9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210室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
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
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 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响应材料原件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
解密。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
开标活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开标会议室
号码进入腾讯会议,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
议人员姓名应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
程,如开标期间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
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
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 开标远程解密 菜单
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
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
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
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 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
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
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 系 人:吴国伟
联系电话:18043151775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闫素霞
联系电话:1323445530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 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 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 系 人:吴国伟
电 话:180431517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三楼
联 系 人: 闫素霞
电 话: 1323445530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
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SHJL-2023-SPHW-6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
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 20
23 208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
海绵城市设施监测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地点:长春市城区内。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以21年已批复正在建设的长春市伊通河
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基础,补充完善海绵城市数据监测 机房
设备 模型体系 业务系统等相关内容,最终构建集长春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监管
海绵设施实施效果考核评估 典型海绵项目案例展示于一体的海绵城市综合管理平
台,为长春市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决策手段,指导和规范海绵
城市的建设实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测体系建设 机房设备建设 数字模型搭建
数智化管控平台开发4项内容。
2.4 招标范围: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中标后至工程竣工 验收 备案 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如
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0。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及吉林省地方标准 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
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
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项
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 2020 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
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
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
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2 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 材料:
2020年-
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
年-
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
承诺即可。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总监理
工程师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
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
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 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
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
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
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
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答疑文件 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9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210室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
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
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 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响应材料原件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
行开标活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开标会议室号
码进入腾讯会议,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人员
姓名应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开标
期间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
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
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 开标远程解密 菜单选择对应
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
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 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
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
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
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 系 人:吴国伟
联系电话:18043151775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闫素霞
联系电话:1323445530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 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 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监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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