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卫生间通风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卫生间通风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办公楼主楼卫生间通风设施进行改造,现招标采购设计服务。
项目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
本项目预算资金4.25万元。
一、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
2、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非诚信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勘查现场、报名、递交报价文件
1、勘查现场时间:本项目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投标供应商须勘察现场,采购人不接受未勘察现场的投标人报价。统一勘察现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4:00。联系人:赵老师,电话:********。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工作日的9:00-16: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10房间;联系人:邢老师;电话:********。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10房间。
6、投标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文件。上述材料各提供5份,须装订并加盖公章(不需胶装),投标文件应密封后递交(可密封在1个资料袋内)。
(三)评标
本项目采用一次报价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成评标小组综合评标。评标结果电话通知中标人,不再向未中标人发出通知。
(四)工期
1、工期:中标人自收到采购人第1次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
二、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卫生间通风与主楼8-22层走廊消防排烟共用一个风道,造成设置在25层的卫生间通风风机和消防排烟风机不能有效排风和排烟,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拟在基本保持消防排烟不变的条件下,改造卫生间通风设施。初步考虑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1、原共用风道专用于主楼8-22层走廊消防排烟,封堵该风道上1-24层卫生间排气口。
2、安装贯穿1-8层卫生间的PVC管道,连通1-7层卫生间的排气扇,在8层卫生间外墙处开洞口,通过在8层室外平台新装的排气风机排至室外。
3、安装贯穿8-24层卫生间及25层室外屋面的PVC管道,连通8-24层卫生间的排气扇,通过在25层室外屋面的排气风机(更换原有排气风机)排至室外。
方案二:
1、在8层将原共用风道分隔为上下两部分,将上部分风道专用于主楼8-22层走廊消防排烟,封堵该风道上8-24层卫生间排气口。
2、在下部分风道8层卫生间外墙处开洞口,通过在8层室外平台新装的排气风机排至室外。
3、安装贯穿8-24层卫生间及25层室外屋面的PVC管道,连通8-24层卫生间的排气扇,通过在25层室外屋面的排气风机(更换原有排气风机)排至室外。
(二)设计服务要求
1、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现行设计规范。
2、提供施工图纸5份。
3、编制施工预算和招标清单。
4、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及变更。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设计服务费。
2、交付全部施工图并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75%设计服务费。
3、余款留作质保金,如中标人无违约及服务质量纠纷,待更新施工项目竣工并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应付款金额的发票。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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