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2016)嘉财诉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2016)嘉财诉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2016)嘉财诉字4号)
开始时间:2016-02-18 11:00:00 截止时间:2016-04-18 11:00:00
撰写人:江丹丹
主题内容: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6)嘉财诉字4号

投 诉 人: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投资创业园区C区金山路666弄16号

被投诉人: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907室

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2015年11月9日就“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XM-14-********-****,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受理并审查后,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后投诉人不服,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经核,我局发现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决定撤销上述投诉处理决定,并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撤销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2016)嘉财撤字第2号)。现重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我局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即救护车的技术规格中要求发动机、逆变器和换气系统等为进口设备,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项目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我局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到本投诉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定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投诉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6年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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