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苑D区农民拆迁安置房一期(北组团)工程招标公告
扬子新苑D区农民拆迁安置房一期(北组团)工程招标公告
扬子新苑D区农民拆迁安置房一期(北组团)工程采用代建模式建设。本招标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扬子新苑D区农民拆迁安置房一期(北组团)工程
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3万㎡,工程总投资约6.5亿元。
1.3招标范围:13幢住宅楼、公建房、地下人防、车库、室外配套等。
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5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
1.6建设期要求:660天。
1.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8本工程采取资格预审.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或房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期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三年内无违法行为纪录。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投标申请书(原件)、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3)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国家房建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4)经办人、项目经理正常办理近6个月(2015.8-2016.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5)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投标经办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本工程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经理、投标经办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 投标人报名时须出具5亿元银行授信证明和1亿元银行保函(有效期60天及以上,人民币)(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4、公告咨询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止。
5、报名前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万元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1108 0209 2910 0176 769
6、投标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16年2月24日14时30分-17时30分
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南副楼三楼)
联系人:董先生 范先生 宋先生
电话、传真:****-********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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