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生活困难群体救助保险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生活困难群体救助保险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 生活困难群体救助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3-A-1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 项目概况 生活困难群体救助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3-A-181 项目名称:生活困难群体救助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 (三)供应商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到 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越 电 话:022-********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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