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冷水江市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已由冷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冷发改办[2015]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冷水江市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冷水江市中连乡中连村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300㎡
2.4、计划资金:约700万元
2.5、工期要求:200天(日历日)
2.6、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 80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招标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按照冷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冷建发[2014]33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娄登记证或入冷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置,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最低配备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近6个月(2015年7月-2015年12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3.7、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纪录(需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10、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方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和娄建发[2014]114号、130号、11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万元),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万元)。
5.2、递交方式及到帐时间: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2月22日16时30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 6067 6118 39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冷水江市新城路支行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冷水江市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的保证金及押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人凭汇款凭证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于公告发布日期内至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取收据供查验,逾期不予办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冷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金竹西路建设大楼六楼),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6、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证明(含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和单位缴费凭证);8、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9、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2月 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0、由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押金收据;11、入湘施工登记证、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12、入娄登记证或入冷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提供)。上述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验原件留加盖单位红色原始印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澄清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3月15日09时 00 分,地点为冷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金竹西路建设大楼六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此证明书即为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当场退还。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冷水江市锑都北路
联 系 人:康先生
电 话:187*****8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汇处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3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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