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加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加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加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加药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2.2.1发包内容: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加药设备采购项目。
2.2.2具体包括:
采购自动加药机12台(1组)。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2.3计划工期:自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5天内提供设备及设备基础图纸,自接到发货通知后150天供货到场(日历天数)。
2.2.4供货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哈西亚图矿区
2.2.5招标拦标价:72万元(含13%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项目顺利完成的能力。
(2)资质要求:为设备生产单位或具备相应品牌销售代理资质。
(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4)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6)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 公告发布日期及地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s://www.qhei.net.cn)、中国(www.zhaobiao.cn)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
4.1.2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2月5日下午18:00
4.1.3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4.1.4 发售地点: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
4.1.5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请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投标资格)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50*****374/孔先生 188*****210
4.1.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购买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后,不退不换。
4.2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4.3.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
4.3.3款项用途:投标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3.4到帐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8:00时前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50*****374
孔先生 188*****210
联系地点: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
4.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4.1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4.4.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
4.4.3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
4.4.4标书递交: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东路江河龙饭店5楼会议室。
4.4.5开标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东路江河龙饭店5楼会议室。
4.4.6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投标书。
4.5其它
4.5.1本次公开招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1)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www.zhaobiao.cn)、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东路江河龙饭店4楼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50*****374/孔先生 188*****210
7.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8.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9日
标签: 加药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