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高新区水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高新区水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余高新区水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运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养老服务

采购单位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渝水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16: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9*****123
采购单位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渝东大道8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艾先生186*****15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女士189*****123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新余高新区水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J2341CF-CS*****

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水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限:十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

方式:须由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各壹份(加盖单位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磋商,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取消磋商资格,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严格禁止借用、购买公司资质的借壳、套牌行为。如出现借壳、套牌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磋商资格。如在成交后,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终止协议,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网上查询)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他评审因素):

5.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通知》 及《新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最终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所投产品如为监狱企业生产的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产品的最终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已享受小微企业折扣优惠的,不重复享受本项政策。 5.3.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 在相同条件下,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5.4.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在相同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5.5.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产品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投标人的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已享受小微企业折扣优惠的,不重复享受本项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渝东大道818号        

联系方式:艾先生186*****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余市仰天岗大道新雅国际7楼西面            

联系方式:胡女士189*****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  189*****1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养结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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