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某单位公寓楼窗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宜春某单位公寓楼窗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宜春某单位公寓楼窗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JXYC-W40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公寓楼窗户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45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免费安装完毕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 明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00元 ;

3.最高限价:******.00元 ;

4.本项目第 1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

(六)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现场(宜春市袁州区阳光城檀府3期古窑路临街110号)或邮箱(hnygjxfgs@163.com)。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

(四)申领方式

R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箱:hnygjxfgs@163.com。

R线下发送。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

(五)售价:200.00元。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三)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投标时间、地点

(一) 投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 投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 /

(二)提交样品地点: /

(三)提交样品数量: /

(四)提交样品要求:

1.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审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九、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 。

(二)踏勘地点: / 。

(三)联系人: 罗先生 。

(四)联系电话: 182*****547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至 / 时,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186*****339;本项目采用线上答疑。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如不参加答疑会,视为同意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jiangxi.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某单位

地址:宜春市

联系方式:龚先生 0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阳光城檀府3期古窑路临街110号

联系方式:欧阳先生 186*****339

E-mail:137*****161@163.com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江先生

办公电话: 0795-*******

移动电话:

采购机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名称)

2023年11月27日


标签: 公寓楼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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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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