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国信清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选聘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景德镇市国信清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选聘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景德镇国控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近期拟收购景德镇市国信清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公司”)部分股权,本次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参与景德镇市国信清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工作。
一、服务内容
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清源公司股权编制股权评估报告,协助比选人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交易工作。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所有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应当承诺以总所名义签订合同并出具评估报告;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可信的,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的:在签订服务合同前被发现的,视为废标;若弄虚作假的申请人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尚未签订服务合同的,比选人将取消该申请人的中标资格,并自动确认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比选人与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已经签订了服务合同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自动确认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比选人基于前述原因确认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若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高于弄虚作假的申请人的,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应当差价向比选人予以赔偿。
三、服务费用标准
本次公开比选服务费采用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含差旅费、食宿费和税费等)。请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一次性报出不更改的价格,如申请人未报价视为废标。
四、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12点,比选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109号国资大厦五楼审计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
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超过3家(含3家),比选人将于2023年12月4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109号国资大厦五楼审计部进行评审。
六、项目取消
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比选人在中标机构实际开展工作前取消项目或中标中介机构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比选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自动失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109号国资大厦五楼审计部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86*****992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标签: 股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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