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2023年现金运营及武装押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2023年现金运营及武装押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2023年现金运营及武装押运服务外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HDYCXA-2023-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2023年现金运营及武装押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2023年现金运营及武装押运服务外包项目

  2.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2.3招标范围:武装押运、业务库值守、寄库、解缴、现金清分及保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采购预算:569.6万元(其中寄库、解缴外包预算96.5万元;现金清分保管外包预算25.1万元;武装押运、业务库值守外包预算448万元)

  2.5资金来源:分行采购资金

  2.6采购数量:1家,份额100%

  2.7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磋商;

  3.1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3.15.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6.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 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3.17.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凭证为准)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3.19.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4.2 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angyue@shhdqy.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报名表(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书;

  (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7)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8)“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未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承诺函。

  (9)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1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A、上述要求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B、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汇款购买标书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账号:

  收款人全称: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0*****09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后果自负)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9日 上午09:30分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

  联系人:包先生

  电 话:0482-*******

  招标代理公司: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周斌,杨悦,李赟臻

  电 话:137*****288134*****998

  邮 箱:yangyue@shhdqy.cn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A座4003

  2023年11月28日


标签: 押运服务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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