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721强清1号福建省恒信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闽0721强清1号福建省恒信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恒信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10月8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72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福建润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建省恒信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信和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闽072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恒信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恒信和公司的各项清算工作。为保障恒信和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清算组决定采取对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定恒信和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机构,并根据清算组的要求负责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恒信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受聘机构应在清算组规定期限内完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并根据清算组要求就委托事项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0月8日(即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日)。
二、公司简介
(一)商事登记信息
恒信和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由李天排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3MX689M,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东路东23号,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恒信和公司股东为福建省永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福建润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顺昌县泓盛贸易商行(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0%)。
(二)主要财产简介
恒信和公司主要资产如下:
1.货币资金
(1)银行存款
根据2023年11月20日14:22:17清算组从“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企业网上银行查询的银行账户信息显示:该账户有余额人民币48,340.91元。
(2)车辆
2023年11月20日,清算组前往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调取恒信和公司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经公安车辆信息系统查询:恒信和公司名下拥有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码:闽HPP277,车辆状态正常。目前该车辆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3)办公设备
恒信和公司名下拥有冷库(附着在租赁的厂房内)、医用低温冰箱、空调、保险柜、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截至目前清算组已掌握的财务资料
1.会计记账凭证
2023年11月20日,清算组从恒信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处接管恒信和公司2020年4月至2023年11月的会计记账凭证(共146册)。
2.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023年11月20日,清算组从恒信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处接管恒信和公司2020年4月至2023年11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电子帐套
经清算组与恒信和公司原财务人员了解,恒信和公司的财务软件为用友软件。2023年11月20日,恒信和公司原财务人员已将用友软件备份的电子帐套拷贝给清算组。因清算组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脑未下载相应的财务软件,故无法打开确认。
4.银行流水
经清算组与恒信和公司原财务人员了解,恒信和公司共开立有1个银行账户(基本户)。清算组已前往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打印该银行账户的流水。
除前述财务资料外,清算组未掌握恒信和公司其他财务资料。
三、响应机构资格要求
(一)响应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审计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审计机构住所地设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设有分支机构;
4.审计机构指派工作团队不得少于四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两人;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的其他为强制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需具备的条件。
(二)上述第5项中所述“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1.与恒信和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法院受理恒信和公司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曾为恒信和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恒信和公司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是恒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法院受理恒信和公司强制清算前三年内为恒信和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顾问服务;
5.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时限要求
根据清算组要求,进场后25日内完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五、工作内容及范围:
专项审计【需出具审计专项报告,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协助清算组审核申报债权、资金流向专项审计及《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专项审计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若中选机构进场后,因恒信和公司现有财务资料无法满足前述工作内容及范围的,由清算组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服务费用。
六、付款方式
因恒信和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清算组拟请各股东垫付审计费用,如各股东拒不垫付审计费用的,清算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审计。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通报本选聘项目合同价款并纳入破产费用,经通过后在恒信和公司具备付款能力时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分期支付。
中介机构的报价应为本项目最低报价且为包干价格(含税),所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保险费等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
响应中介机构参与本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响应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承诺对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中知晓的未经清算组公开的数据、信息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七、选聘程序
(一)响应和报价
意向机构应于2023年12月4日前向清算组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及需求,并通过邮寄(为保证时效性,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特快专递)或当面交付(仅限工作日,请提前联系)的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给清算组[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2*****962,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1号二轻大厦1109室(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响应文件的,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清算组拟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1时开标。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响应文件,且在前述开标时间前尚未送达的,视为弃权。
意向机构需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下:
1.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
2.响应报价书(详见附件);
3.拟指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
4.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过往业绩简介及证明文件;
5.参选机构关于与恒信和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等。
(二)评审和录用
响应中介机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响应机构资格要求”,在此基础上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受聘机构,同时清算组将根据响应中介机构的报价,确定1家备选机构。
(三)签约机构确定程序
本次恒信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介机构选聘由清算组结合响应中介机构的响应文件及前述评审和录用标准确定中选单位。
(四)签订合同
确定受聘机构后,清算组将与受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受聘机构应当依约及时、全面履行相应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否则清算组有权适时解除合同、更换受聘机构,并追究受聘机构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52*****962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1号二轻大厦1109室
福建省恒信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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