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宁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宁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宁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ZYL-FW********
项目名称:伊宁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表层样外业调查采样1750个,按950元/个;土壤制备1750个,按200元/个,具体包括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土壤利用情况调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样品包装与流转、样品制备与流转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伊宁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业化验1800个,按2500元/个;信息化数字制图、数据汇总、成果展示一套;样品分析测试,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采集样品室内分析测试,并完成测试数据填报、审核与整改;三普成果形成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土样化验和数据整理、系统上报工作;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图纸数据整理,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土壤三普工作。;标项 1,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土壤利用情况调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样品包装与流转、样品制备与流转等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①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②投标人须列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实验室;③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新疆伊宁县
联系方式:176*****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 4 楼
联系方式:155*****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少伟
电 话:155*****621
附件信息:
标签: 第三次全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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