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05破申21号预重整案件通知书,对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海国安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同日出具《临时管理人确定书》,确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积极推进北海国安公司的预重整工作,进一步核查北海国安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本次选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北海国安公司简介
内容
摘要
企业名称
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北海市海景大道128号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首开区7幢B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99*******成立时间
199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建筑材料(仅限无仓储销售)、电器机械、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办公用品、日用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酒、预包装食品、报刊、杂志、书籍、旅游纪念品的销售;卷烟零售;花卉出租、销售;工艺品(不含文物)的设计、制作、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旅游信息(不含旅行社)咨询;文化教育的咨询;对酒店、旅游、养殖、教育、体育场馆项目的投资(以上项目不含生产经营);农业生态旅游观光;会议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固定印刷品广告除外);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定线旅游客运;酒店管理,住宿业,餐饮服务;棋牌(不含游艺)、桌球;婚庆服务;复印、影印、打印服务;保洁服务,外卖送餐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游泳,室内体育场所服务,室外人工体育场所服务;健身;洗浴服务、洗衣服务,美容美发;洗车及专业停车场服务,水上运动指导服务;电影放映;酒吧;演出及演出经纪业务;票务代理;汽车租赁。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二、评估工作要求
1、按照债务人现状所有资产重整价值评估和清算价值评估。
2、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含核对抵押物清单)。
3、偿债能力分析,对北海国安公司重整、清算模式下的清偿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分析报告。
4、协助临时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管理的辅助、引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5、评估机构一经选定,由临时管理人进行通知,并组织工作人员对接临时管理人,启动工作。
6、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席相关会议、配合开展与债务人有关的调查工作,对相关评估报告、分析报告进行解释。
7、法院、临时管理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费用支付方式
(一)因参与本次竞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在进行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三)预重整期间不支付费用,预重整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评估机构接受该费用在破产分配阶段支付。
(四)本项目在预重整、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其他问题,经临时管理人沟通拒不调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四、参选机构的资格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2、为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
3、参选机构或者拟派出的工作人员具有破产业务的经验;
4、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5、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五、报名提交材料
(一)参选机构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三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二)参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简介;
2、主体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参选机构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证明等);
3、以往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的依据、优惠幅度、计算方式等,鉴于目前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请在报价时说明是否同意在案件进入分配阶段后再支付费用;
5、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情况、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出具报告(初稿)的时间;
6、承诺书,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承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承诺不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7、其他资料。
六、参选时间及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3年12月8日17:30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交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接收联系人:
联系人: 郭子财 联系电话:
135*****971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栋二单元三楼
七、选聘方式
参选文件提交期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机构确定后,由临时管理人进行联系开展相关工作。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邀约,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二)如出现影响本次选聘的重大事项,临时管理人可以随时中止、变更、撤回本次选聘。本次选聘中止、变更或撤回的,临时管理人无需对报名单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特此公告!
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2023年 11 月 2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