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郑东新区西亚斯外籍子女学校餐饮供应商磋商公告

郑州郑东新区西亚斯外籍子女学校餐饮供应商磋商公告

1. 供货内容:

1.1. 米面类、杂粮、食用油、牛羊肉、猪肉、禽类、海鲜、牛奶类、熟食类、调味品、干菜类、蔬菜水果、蛋类、速冻食品等。

1.2. 餐具类:餐盘、筷子、碗、勺、夹子等小物件。

1.3. 一次性用品等消耗物资比如(纸巾、湿巾、洗洁精)。

2. 供货要求:

2.1. 根据甲方要求每天向甲方提供餐厅原料;特殊情况提前和甲方餐厅负责人沟通,不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需要。

2.2. 乙方每批到货需向甲方提供销货清单并载明商品信息、含税价格、数量等信息。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段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3.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所供应产品的质检报告,同时保证给甲方的供应价(即含运输、装卸、税金、发票、保管等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同质同时商品的正常售卖价,促销品除外。乙方商品、运输车辆、包装物、人员卫生要求等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的规定,商品及包装物的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者企业标准。乙方到货商品的保质期不得超过限期的三分之一,甲方对到货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甲方对产品有异议应在收货当日内提出,乙方按照质量保证规定对所售物品负责质保和退换货。甲方收货当日检验后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

2.4. 如因乙方所供商品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由乙方负责处理事故等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代为承担经济损失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 乙方对订单商品和交货时间有异议的可以提前与甲方指定业务对接人沟通,如果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甲方意见执行。如当次商品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收到订单后立即与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商品,但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备货时间。如乙方告知甲方缺货后,即使甲方不同意更换商品,此种情形下不视为乙方违约。如果乙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 1 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供货总价款的 1% 做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2 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该批次供货总价款的10% 的违约金。本条约定的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该批次货物的 10% 。

2.6.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到货时间和商品及数量配送至甲方指定的郑州市郑东新区朝阳路与隆腾一街交叉口西北角郑州郑东新区西亚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餐厅地址。

2.7. 具备联采服务平台,实施食堂食品原料规范化采购点标准。

2.8. 供应商配备快检或定量检测实验室,并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提供上述食品原料入校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合同和检测报告。

2.9. 供应商在运送货物时,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应使用自有专车进行配送,严禁采取多家供应商使用同部车辆或委托其他供应商进行搭配配送。配送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海鲜供应商应配备移动供养设备,禽肉供应商应使用冷藏厢式车,果蔬供应商应使用密封厢式货车)并保持车辆卫生,以保证食材品质。若因车辆不符合要求导致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损耗、食材污染及变质、食品安全等品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定价方式

3.1. 类别定价周期详见价格表,周期定价原则上不予以调整价格,如周期定价价格差异过大,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断货或以无货为由拒绝供应,甲方将按违约条款处理。

3.2. 货物定价分为四个阶段:乙方提供报价,甲方市场调查,甲乙双方核对调整价格,甲乙双方确认价格(定价)。

3.2.1. 乙方提供报价: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日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提供电子版及密封的书面报价(以甲方指定的报价日期或通知为准),该报价载明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计价单位、单价及总价。

3.2.2. 甲方市场查价:乙方提供报价后,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市调小组进行市场调查,了解货物的市场行情价。

3.2.3. 甲乙双方核对调整价格:经核对调整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报价不得高于甲方市场调查结果。

甲乙双方确认价格(定价):双方确认货物的价格后形成《定价表》,乙方授权人应以邮件回复方式确认《定价表》或乙方在《定价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与乙方所确认的任何一个定价,都已包含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税费等交付至甲方的相关费用。

4. 逾期交货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服务能力、应急处理能力,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

5.3. 食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该许可证是餐饮业经营的基本证件之一。

5.4. 工商营业执照:供货商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该证件是经营企业的必要证明。

5.5. 税务登记证:供货商必须具备税务登记证,该证件是纳税人的必要证明。

5.6. 组织机构代码证:供货商必须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该证件是企业的身份证。

5.7. 产品检验报告:供货商需要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所供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

5.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货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证明该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企业签署合同。

5.9. 其他相关证件等。

5.10.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12. 有大型单位或机构的配送供应经验,最好有学校餐厅配送经验。

5.13. 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合同金额10%。

5.14. 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

6、报名时间及地点

6.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11.29-2023.1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进行报名,过期报名无效。

6.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6.3.报名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郑州西亚斯学院行政楼5楼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心。

6.4.联系电话:0371-********

7、响应文件获取

报名资质符合条件的,将会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获取磋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再通知。

8、响应文件提交

见标书要求。

9、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见标书要求。

2、地点: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168号郑州西亚斯学院行政楼5楼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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