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包覆盖剂招标公告
中间包覆盖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2016-019BS)
一 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计划招标时间等
1 招标项目名称:萍、安钢中间包覆盖剂招标。
2 年招标采购数量;2000吨。
3 技术要求:CaO:30-50%,SiO2≤28%,Al2O3≤10%,Fe2O3≤5%,MgO≤8%,C≤5%,水份≤0.8%,粒度3mm-10mm≥90%。2、扣款办法:1)CaO、SiO2理化指标每超(范围)1%扣单价5%;2)A12O3 、Fe2O3、C、MgO理化指标每超0.1%扣单价0.3%。3)当水份>0.8%,每大0.01%扣单价0.02%,当水分>1.2%,每超过0.01%扣单价0.03%。4)粒度小于3mm大于10mm合并超出10%部分,两倍扣除重量。
4 计划招标时间:
3月中旬(具体以招标邀请函为准)
5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27日)17:30分前。
6 其他:报名时可索要详细清单。
二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B)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间商。
B、具有独立(非)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C、()特种经营许可证。
三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指标要求:见附件。
四 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 资质材料(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盖章).(5)近三年的业绩:与本公司产能相近或同等的企业所签的买卖合同.
2 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3 提交方式:发送邮件至agqhb@pxsteel.com,邮件标题写明“××××公司报名参加萍、安钢中间包覆盖剂招标,招标编号:(L2016-019BS)
五 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说明书,请接到招标说明书的单位按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资料费500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六 招标方信息
1 招标单位名称: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
2 招标项目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 联系电话:设材部综合科: ****-******* 188*****282
监督电话:公司审监法务部:****-******* *******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
公告时间:(2016年2月18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_______________ 招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日。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公章)
签署时间:
承 诺 书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萍、安钢硅质板密封垫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廉洁诚信协议书
甲方: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双方业务活动的行为,增强经营往来中的诚信度,保证双方经济合作关系正常健康发展,做到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第二条 双方均不得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行为、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等行为。
第三条 双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为达到合作目的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五条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对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或使用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不得以技术、劳务、投资或其他任何形式,向对方工作人员支付挂名工资、佣金报酬、回扣、股份和红利等。
第六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有义务向甲方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第七条 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侵害甲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双方经济业务往来存续期间,自觉遵守甲方规章
制度,发生违反规章制度时愿意接受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愿意接受按照本协议处理或者甲方《萍、安钢公司效能稽查对物资采购环节实施监察的工作细则》(萍安钢发[2014]15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乙方若存在不公平竞争或其他违反商业道德等不当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商务合同(经营业务合同),也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或合作方的资格。同时,还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按照人民币5万元-50万元,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该赔偿可在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经营业务合同)货款中等额扣除。商务合同(经营业务合同)标的额≥300万元的,按照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总标的额的5-15%承担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承担方式与前述相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合同的必要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经济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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