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和界牌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和界牌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和界牌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010***** | 项目名称 |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和界牌产业园 | ||||||||||||||||||||||||||||||||||||||||||||||||||||||||||||||||||||||||||||||||||||||||||||||||||||||||||||||||||||||||||||||||||||||||||||||||||||||||||||||||||
标段编号 | A320*****010*****002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滨海县天场镇秉义村。 2、工程规模: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项目主要在天场码头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混凝土高标准厂房8400平方米、综合楼2612.14平方米等;市政工程包括场区道路*****平方米、件杂货堆场*****平方米、库前场地4190平方米、停车场及生活辅助区道路2410平方米、综合管网、围墙及场区其他配套工程;全套商品混凝土生产设备及必要的运营设备等采购项目。本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招标范围:包含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维修阶段所有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等为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暂定 210日历天(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与项目实施同步,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且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5、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84万元 6、标段划分: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 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合格。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 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 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地基与基础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2)主体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装饰装修及安装阶段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4)附属配套(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注: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专业【包括且不仅限于:建筑、安装(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需满足工程需要,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按照苏建建管【2017】第236号文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登记备案。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网上备案,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6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13、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⑤如因挂靠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00秒。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合同工程监理服务费的10%为预付款。 (2)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30%。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60%。 (4)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其监理服务费90%。 (5)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工程施工审计价确定的监理费用结算价结清(无息)。 注:①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 ②双方约定监理费用的结算方法:监理费用结算价=最终工程施工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监理服务费率=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7*****997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交通大楼17楼1710室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8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1*****167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80*****919 电 子 邮 件:*********@qq.com 2023年11月29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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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滨海县天场镇秉义村。 2、工程规模: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项目主要在天场码头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混凝土高标准厂房8400平方米、综合楼2612.14平方米等;市政工程包括场区道路*****平方米、件杂货堆场*****平方米、库前场地4190平方米、停车场及生活辅助区道路2410平方米、综合管网、围墙及场区其他配套工程;全套商品混凝土生产设备及必要的运营设备等采购项目。本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招标范围:包含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维修阶段所有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等为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暂定 210日历天(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与项目实施同步,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且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5、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84万元 6、标段划分: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 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合格。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 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 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地基与基础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2)主体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装饰装修及安装阶段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4)附属配套(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注: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专业【包括且不仅限于:建筑、安装(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需满足工程需要,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按照苏建建管【2017】第236号文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登记备案。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网上备案,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6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13、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⑤如因挂靠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00秒。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合同工程监理服务费的10%为预付款。 (2)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30%。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60%。 (4)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其监理服务费90%。 (5)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工程施工审计价确定的监理费用结算价结清(无息)。 注:①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 ②双方约定监理费用的结算方法:监理费用结算价=最终工程施工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监理服务费率=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7*****997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交通大楼17楼1710室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8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1*****167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80*****919 电 子 邮 件:*********@qq.com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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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320*****010***** | 项目名称 |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和界牌产业园 | ||||||
标段编号 | A320*****010*****002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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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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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滨海县天场镇秉义村。 2、工程规模: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项目主要在天场码头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混凝土高标准厂房8400平方米、综合楼2612.14平方米等;市政工程包括场区道路*****平方米、件杂货堆场*****平方米、库前场地4190平方米、停车场及生活辅助区道路2410平方米、综合管网、围墙及场区其他配套工程;全套商品混凝土生产设备及必要的运营设备等采购项目。本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招标范围:包含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维修阶段所有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等为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暂定 210日历天(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与项目实施同步,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且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5、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84万元 6、标段划分: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 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合格。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 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 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地基与基础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2)主体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装饰装修及安装阶段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4)附属配套(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注: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专业【包括且不仅限于:建筑、安装(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需满足工程需要,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按照苏建建管【2017】第236号文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登记备案。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网上备案,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6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13、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⑤如因挂靠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00秒。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合同工程监理服务费的10%为预付款。 (2)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30%。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60%。 (4)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其监理服务费90%。 (5)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工程施工审计价确定的监理费用结算价结清(无息)。 注:①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 ②双方约定监理费用的结算方法:监理费用结算价=最终工程施工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监理服务费率=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7*****997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交通大楼17楼1710室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8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1*****167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80*****919 电 子 邮 件:*********@qq.com 2023年11月29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滨海县天场镇秉义村。 2、工程规模: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项目主要在天场码头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混凝土高标准厂房8400平方米、综合楼2612.14平方米等;市政工程包括场区道路*****平方米、件杂货堆场*****平方米、库前场地4190平方米、停车场及生活辅助区道路2410平方米、综合管网、围墙及场区其他配套工程;全套商品混凝土生产设备及必要的运营设备等采购项目。本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招标范围:包含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维修阶段所有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等为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暂定 210日历天(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与项目实施同步,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且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5、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84万元 6、标段划分: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 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合格。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 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 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地基与基础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2)主体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装饰装修及安装阶段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4)附属配套(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注: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专业【包括且不仅限于:建筑、安装(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需满足工程需要,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按照苏建建管【2017】第236号文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登记备案。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网上备案,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6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13、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⑤如因挂靠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00秒。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合同工程监理服务费的10%为预付款。 (2)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30%。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60%。 (4)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其监理服务费90%。 (5)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工程施工审计价确定的监理费用结算价结清(无息)。 注:①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 ②双方约定监理费用的结算方法:监理费用结算价=最终工程施工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监理服务费率=本项目监理中标价/1.2亿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7*****997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交通大楼17楼1710室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8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1*****167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80*****919 电 子 邮 件:*********@qq.com 2023年11月29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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