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湾海坡商业街一期商业楼招租招标公告
三亚湾海坡商业街一期商业楼招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三亚市三亚湾海坡商业街项目(一期)商业楼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305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评估价/首年租金(万元) | 挂牌底价/首年租金(万元) | ||
1 | 三亚市三亚湾海坡商业街项目(一期)商业楼 | 地上2层,地下1层 | 3850.16 | 70 | 379.41 | 379.41 | ||
租赁期限 | 7年 | 免租金装修期 | 3个月(不包含在总租赁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二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该商业楼租金在前一年度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2%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租方须先将第一、二年租金及租赁押金转入招租方账户,招租方向承租方交房30日内,承租方须向招租方支付第三年租金。以后租金按每满一年前一个月将下年租金支付给招租方。 | 租赁押金(万元) | 60 | |||||
标的状态 | 毛坯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标的概况 | 该商业楼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海坡二横巷,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地下1层,地上2层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3850.16㎡(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462.3平方米)主体已封顶,外立面已完成,商场内部未装修,为毛坯状态。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1、该商业楼用于商业租赁用途,承租方不得在该商业楼从事业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五金制造行业、装饰材料业、畜牧屠宰业、洗涤加工等化学制造业。 2、承租方不得将该商业楼用于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产生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易燃易爆气体、刺激性气味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项目。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楼的用途。 3、承租方应按照创文巩卫要求、“门前三包”责任制、食品安全要求等政府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给招租方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4、承租方不得在该商业楼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该商业楼的安全防火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5、租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期间发生的人身及消防等事故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商业楼建设未预留符合要求的餐饮油烟专用排放通道、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空间,或者装修施工期间不符合创文巩卫标准而停业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重大事 项说明 | 本次招租项目暂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及商业楼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意向承租方对此清晰明了,日后不得以此作为招租方存在过错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理由向招租方索求赔偿。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明智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海南中明智评报字(2023)第4033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W 注册地:海南三亚 法定代表人:陈有东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1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2023年12月12日17:00前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承租方应维持现有商业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5、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招租方不得转租该商业楼,不得出借该商业楼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与他人互换经营。如承租方转租或者分租该商业楼,须经过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在5日内将签订好的转租或分租合同留存并向招租方备案。 6、其它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次招租项目按现状公开竞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项目状况,对拟招租项目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项目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招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 |||||||
招租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海南省三亚市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2月1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如有);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海南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由承租方按《招租委托协议》的约定承担,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三亚市三亚湾海坡商业街项目(一期)商业楼 | 2023年11月29日9:00 | 2023年12月13日9:00 | 120秒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李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标签: 三亚湾海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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