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发〔2023〕68号红窑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红政发〔2023〕68号红窑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红政发〔2023〕68号红窑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红政发〔2023〕68号

红窑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今冬明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引发的《全县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红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涟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责任部门:镇消防所,红窑专职消防队协助)

1.制定《全县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条线分管领导协助,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村(居)落实行动要求。

2.重点做好工业集中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3.红窑派出所重点检查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对村(居)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配备到位,熟练掌握“五会六必须”。

5.将工贸企业、建筑工地(包括办公区、生活区)、托育机构、群租房等纳入到重点监管对象范畴。

6.城管队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7.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对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协助县消防队配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宣传和灭火救援演练。

8.根据冬春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人离开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二)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

9.重点排查整治危化品储存设施是否存在保温缺损、裸露情况,仪表风的露点是否符合控制要求。

10.重点排查整治高危和检维修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11.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

12.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现场是否违规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三)工贸企业(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13.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

14.重点排查整治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每日清扫制度,是否每日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

15.重点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16.重点排查整治“厂中厂”企业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出租方、承租方责任;是否统一管理。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是否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是否对“下库上厂”开展规范化管理。

17.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熟练掌握“一清二查三到位”。

18.重点排查整治所有工业企业、特别是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企业是否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四)城镇燃气(责任部门:村建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按区域划分)

19.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瓶装液化气储罐根部阀、场站消防栓等设施防冻措施不到位情况。

20.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户)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增强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意识;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加强各项应急措施,备齐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

21.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是否加大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用户的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是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2.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不合格“灶管阀”是否更换到位,瓶装液化气是否随瓶安检,疏散通道是否堵塞。

(五)既有建筑(责任部门:村建办)

23.重点排查整治学校、体育场馆、商场、医院、宾馆、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业厂房等钢结构建筑的房屋结构体系、房屋外挑部位,是否存在拆改和增加荷载等情况。

22.重点排查整治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是否符合建筑结构、抗震等方面要求。

23.重点排查整治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是否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六)建筑施工(责任部门:村建办)

24.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5.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针对性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工地围挡、办公和宿舍临时用房、脚手架等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拉结、斜撑等防风、加固措施到位,是否在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组织作业。

26.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严格危大工程全流程管控,是否落实各类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做好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

(七)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城管队)

27.重点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备好米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

28.重点排查普通国省道集镇段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路段,协助县相关部门合理、集中设置专供行人、非机动车横向通行的过街设施。

(八)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岔庙市场分局)

29.重点排查整治锅炉水管和玻璃管式液位计是否存在冰冻胀裂现象;锅炉安全阀排放管内是否存在积水冰冻,能否正常泄压排气;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及仪表是否冻裂、失灵;户外露天使用压力容器保温、防腐、防泄等措施是否到位;压力管道组成件和安全附件是否冻裂、失灵。

30.重点排查整治电梯机房防水、温控措施是否到位,起重机械运行轨道是否积水积冰。

31.重点排查整治低温天气露天使用的起重机钢丝绳是否有跳槽和乱绕现象,督促使用单位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尽量避免使用起重机械作业。

32.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单位是否对叉车轮胎及刹车加强点检,督促使用单位必要时加装防滑装置。

33.重点排查整治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断裂、失效情况。

34.重点排查整治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是否开展每日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

(九)文化旅游(责任部门:文化站)

35.重点排查整治A级旅游景区是否针对冬季旅游遇到的极端天气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等。

(十)电力(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建设局、涟水县供电公司红窑供电所、义兴供电所)

36.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围绕迎峰度冬开展电力保供,是否对主要设备、重要线路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是否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37.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冬季恶劣天气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十一)渔业船舶(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

38.重点协助县有关部门排查整治渔业船舶是否存在冬季大风、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外出作业等现象。

39.重点协助县有关部门排查涉渔船舶证书证件情况,是否存在涉渔船舶未办理检验、登记手续,未依法取得相关证书后从事渔业生产现象。

53.重点协助县有关部门排查渔业船舶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设置和存放救生衣、灭火器等安全生产设备、渔业船舶船员临水作业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等现象。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底前)。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工作举措,从条线进行部署推动。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至2024年全国“两会”闭幕)。围绕工作方案,逐条对照,逐一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将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

(三)总结验收(2024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冬春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推进。红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要从内心深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四包一落实”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点位全部包保到人,推动分管领域和挂钩镇街对方案中细化的小切口举措逐项落实到位。对“九小场所”要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消防、派出所等部门要从条线上加强专业指导、督促检查,属地镇街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本地“九小场所”逐一排查,确保底数见底、责任到人。

(二)严格措施落实。防范措施要到位。紧紧围绕整治要点,逐一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建立企业职工的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建立本地区面向社会大众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重大隐患要见底。各部门、各村(居)要用好专业力量,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切忌形式主义。对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排不出或排出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要有力。各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对主观不重视、消极应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开展职能作用。

(三)严实督查检查。自12月起,镇主要领导将通过会议、谈话、“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向各有关部门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部门要围绕整治要点,逐条过细过实。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提请镇纪委严肃问责,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涟水县红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防范 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