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宁县80条名录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法律行为的公告
关于武宁县80条名录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法律行为的公告
关于武宁县80条名录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法律行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武宁县板洞口水、塘坑口水、港子口水、蔡家垄口水、雷家水、倒地旗水、龚家水、孟沅水、横源水、梅溪水、上汤水、柏树下水、石坑水、下车水、白水、曹家水、银炉水、郑源段水、中段水、汉桥水、小坪水、下坊水、郭坑水、坎上水、大坑水、杨洞口水、上茅田水、安乐水、黄连坑水、田铺水、下铺水、楼下水、桐坪水、田铺里水、杨梅树下水、老屋里水、彭家段水、甫田水、庵里水、黄源水、洋港水、三贤段水、三角洞水、石板窝水、枫树坪水、东山水、烟溪水、涧里水、宋家段水、碛溪山水、芭蕉水、河垅水、小港水、杨河桥水、柯北台水、新溪源水、泥山水、洞门水、梅颜段水、石棚里水、东坑水、溪源水、石枧水、上书桥水、浊港水、东边段水、金鸡垅水、洞口水、马迹山水、流源水、山坪水、新塘水、冷家河、七里坑水、上洞源水(罗坪镇)、曲池坂水、上洞源水(杨洲乡)、霞庄水、白水洞水、鹿源水等8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已经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无堤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4.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5.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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