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海丝之光”全媒体传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龙湾区“海丝之光”全媒体传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龙湾区“海丝之光”全媒体传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龙湾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 “海丝之光”全媒体传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围绕龙湾区、温州湾新区“两区两高地”目标,在新能源、绿色低碳领域高质量发展的精彩实践,结合2023海丝零碳城市产业合作青山大会等,将在新华社传播矩阵落地推广,包含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海外传播平台、报刊等,借助央媒自身及整合传播优势覆盖报纸、网络、新媒体、海外社交媒体、海外主流网站等全媒体平台矩阵,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国际化影响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重镇,是中国国家通讯社和世界性通讯社,承担集中统一发布中国党和政府权威新闻的重要职责。新华社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媒体,是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唯一非西方的国际通讯社,与近120个国家和地区的媒体机构签署了新闻合作协议,与20多个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在全球合作开展公益行动。
2.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直属正局级单位,负责代表新华社为全世界媒体、非媒体用户和受众提供新闻供稿和信息资讯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的总出口和新闻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3.本项目围绕龙湾区、温州湾新区“两区两高地”目标,在新能源、绿色低碳领域高质量发展的精彩实践,结合2023海丝零碳城市产业合作青山大会等,将在新华社传播矩阵落地推广,包含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海外传播平台、报刊等,借助央媒自身及整合传播优势覆盖报纸、网络、新媒体、海外社交媒体、海外主流网站等全媒体平台矩阵,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国际化影响力。
4.因本项目的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导致必须使用该平台服务,该平台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提供,只能由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提供。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专家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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