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对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受端换流站泉湖镇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对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受端换流站泉湖镇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受端换流站泉湖镇站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联系电话:027-********

邮编:******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排污口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浓度

1

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受端换流站泉湖镇站入河排污口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论证排口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泉湖镇换流站外东南侧约1.1km处的许家桥河,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12°16′56.461″,北纬26°50′53.626″。

主要排放换流阀和调相机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排放量不超过798m3/d,29.13万m3/a。

连续排放

暗管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全盐量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要求,水温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其他污染物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并依据水域纳污能力及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确定。

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 mg/L,总磷≤0.3mg/L,全盐量≤1000 mg/L(非盐碱土地区),周平均最大温升≤1℃。

标签: 入河排污口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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