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化检验中心部分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包钢化检验中心部分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包钢化检验中心部分设备招标(第三次)公告

包钢招标中心受包钢备件公司委托,对化检验中心部分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 项目编号

BJ-ZB-201512-B010407-015T

2.项目概况

包钢化检验中心部分设备,标段1概算40万元;标段2概算20万元。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清单;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备件名称

备注

1

网络红外筒机等

电气科

2

气体联动报警系统;

硫化氢废液存储反应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3制造型企业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贸易型企业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同时具备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3.4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行业、服务认证许可和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三年及以上供货业绩。

3.5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6如投标方为代理商,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应提供所报品牌厂商授权委托。

3.7以往为包钢供应设备、备件无劣迹、未发生开标后撤回的。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26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到包钢招标中心办公室报名登记,并洽购招标文件。

4.1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厂区支行

账 号:150*****680********7-0002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提供以上全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202房间。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异议
潜在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包钢招标中心提出异议。

电话:****-*******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钢设备备件供应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西副楼5楼

联 系 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包钢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包钢招标中心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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