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需求公示第1包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需求公示第1包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经费预算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1 |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 | 采购便携式气质联用仪1台套 | 170 | 合同生效后3个月完成验收并交付 | 北京市房山区 |
(一)一般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要求:
无。
分辨率:1amu;
质量范围:15-500amu;
工作温度:0-45℃;湿度:≦85RH。
(二)商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至少为一年,免费提供培训,出现故障后24 小时内响应,72小时到达现场维修。
2. 专利权和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交付物(含技术成果等)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同时也可以对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文件的必要参考。
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将反馈材料以电子邮件、邮寄、现场递交(采购需求方任选其一或多种)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要求(模板以电子邮件递交方式为例,邮寄方式和现场递交方式注意地址、部队代号和番号等保密要求):
1. 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邮寄、现场递交等任选其一或多种方式;
2.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
3.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 邮件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 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1);
(5)以及采购需求方要求的其它材料(需求方自行要求,例如特定资格要求);
(6)对接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7)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发送邮箱:songhaoran1986@126.com。
5.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事实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 对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国家和军队强制要求未写明的,应明确指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项目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或三家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7. 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相应的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张文田、宋浩然
联系电话:180*****121、159*****325
监督电话:010-********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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