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临港新城试验风电场机组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361054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 招标条件
本上海临港新城试验风电场机组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共 1 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共 1 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独立法人: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资质证书):
(1)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乙级(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
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4.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能源前期咨询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合
同应包含合同首页 服务范围 工程规模 合同时间等关键信息页。其中业绩时间以合同签
订时间或移交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开标前 10 日内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开标前 10
日内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6.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能源前期咨询项目业绩(提供身份
证 学历证 职称证 执业资格证书 半年内社保缴费证明 个人业绩合同)。
7.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 IOS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04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汇款后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方式见下文)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华纳风格酒店(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 1733 号)15 层,具体会议室届时详见
指示牌,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华纳风格酒店(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 1733 号)15 层,具体会议室届时详见
指示牌
七 其他
1. 项目概况
上海临港新城风电样机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南汇区)东南部 东海大桥以西的沿岸
地区。该地区为近年来围垦的滩涂土地,场址周围环境空旷平坦,地面高程约 3m,基本无
地面构造物。
本次改造工程拟将风场中部分机组拆除,并在选择拆除机组中,安装一台单台容量为
16000kW 风力发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 行业制定或颁发的有关最新标准 规程及规范的要求,编制上海临港新城试验风
电场机组升级改造项目各类专题报告,报告须符合国家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
的审批要求,通过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文件。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 服务周期
3.1 于 2024 年 01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核准的所有技术专题/报告及审批项,并最终获取项目
核准批复。
3.2 于本项目并网发电后 3 个月内完成本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任务。
4.技术成果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见上文),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标书
款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莲花河支行
银行账号:3402 5601 2725
汇款备注:2023610544 标书费
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支付后请将以下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招标文件:
(1)汇款凭证
(2)投标人全称
(3)联系人 手机电话 联系邮箱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上述投标文件必须于规定递交截止时间(见上文)前送至规定地点(见上文),具体会议室
届时详见指示牌。若投标文件未能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则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拒绝
接受并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6.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
人应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
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
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号 A 座
联 系 人:王大锦
电 话:18015506994
电子邮件:wangdj2 shanghai-electric.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中设集团大厦
联 系 人: 田老师
电 话: 89162718 18612181123
电子邮件: 346854891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