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三方察访项目内部遴选公告

海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三方察访项目内部遴选公告

本内部遴选项目为海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三方察访项目,项目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具备内部遴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内部遴选。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海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三方察访项目。

2.服务地点:海淀区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4.项目目的:

协助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历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并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及时、客观的排查、复核,形成问题清单和分析报告,对各部门各街镇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依据,督促全区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5.项目内容:

一是采取现场检查、运用科技手段等方式,协助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2项反馈问题和1612件信访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点位不低于250个,覆盖29个街镇。二是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协助排查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风险隐患,形成以街镇为单位的问题清单,全年不低于1250个点位;对阶段性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为区政府提供工作参考,并制作典型案例视频,发挥警示作用;年度以文字总结形式报区生态环境局。健全问题发现、反馈、整改、复核、问责的工作闭环,压实各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助力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6.验收方法:工作需通过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评审小组验收,相关工作应满足海淀区督察整改和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7.限价: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报价超过40万元者视为无效。

二、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

四、提交材料

内部遴选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五、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截至2023年12月6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督察科(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光大花园2号楼)。

六、内部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程序

1.对已提交遴选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遴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行核验。同时对申请人资质证明及遴选文件进行核验。

2.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开启遴选申请人的遴选文件密封袋,唱出遴选报价。

(三)评分方法

1.项目内部遴选评分满分为10分,其中,编制项目方案情况占6分,企业资质情况占2分,报价情况占2分。

2.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方。

3.如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单位在遴选现场评审小组和各供应商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

七、业主对中选单位的工作要求

1.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核查项目包含的全部内容。

2.核查项目工作成果归项目单位所有,中选单位需对设计文件和制作文件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八、附件

附件 内部遴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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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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