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黔0103强清1号贵州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2黔0103强清1号贵州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黔0103清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贵州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2022)黔01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 贵州致远兴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化学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一)现场申报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二)邮寄申报时间:确保2023年4月29日24:00点前邮件到达清算组的办公室。
二、债权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一) 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群升融鑫广场07B栋23楼贵州致远兴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申报。联系方式:何玮(156*****256)。
(二) 邮寄申报
各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清算组办公室。
收件人:何玮;联系电话:156*****256;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群升融鑫广场07B栋23楼贵州致远兴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请在邮单上注明“化学公司债权申报”,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现场申报的,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供清算组核对。
(二)通过邮寄(需邮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或录像方式(刻录视频光盘)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清算组核实,逾期未提供的,清算组将不予确认或暂缓审查。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化学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范围、债权额等情况。
(四)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笔债权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一并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
(六)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七)清算组一般不收取债权人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八)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清算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一)附利息的债权暂计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化学公司强制清算之日(即2021年9月28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二)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三)化学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化学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化学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四)化学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化学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化学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五)化学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六)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
(七)化学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 ? ? ? ? ? ?贵州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 ? ? ?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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