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3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等3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等3项文物保护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17: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电子邮箱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 | ||
预算金额 | ¥214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149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女士159*****14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等3项文物保护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QSSSY-G1004
项目名称:********等3项文物保护工程
预算金额:21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1:旧址修缮工程,建筑面积7955平方米。
项目2:旧址修缮工程,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项目3: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建筑面积2248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底前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和“三资”背景。投标企业若不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中标后可通过专业分包,选取符合条件企业承担。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1月1日以来,下同)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至少具有1项单项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95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3.投标人财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无重大经营风险预告。企业财务状况正常,须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4.投标人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在处罚期的黑名单记录,在《军队采购网》“处罚公告”中无禁止投标军队工程在处罚期的记录;未在《军队采购网》“处罚公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中有禁止投标军队工程在处罚期的记录;未被国家、地方政府及军队单位通告明确禁止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修承诺书”,保修期要求5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至 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将下列材料的盖章扫描版(PDF版)传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承诺书;(6)企业出资人信息;(7)投标人信誉承诺书;(8)保密承诺书;(9)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保密资格审查表。2.招标文件发送方式: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包括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压缩加密后网上传送。3.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联系人。 注: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等3项文物保护工程。
其中:项目1:********工程,即伪满洲国协和会中央本部旧址,长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项目2:********工程,即伪满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官邸,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项目3:********工程,即东北大学旧址-女生宿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1:吉林省长春市;项目2:吉林省长春市;项目3:辽宁省沈阳市。
3.建设内容:
项目1:旧址修缮工程,建筑面积7955平方米。
项目2:旧址修缮工程,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项目3: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建筑面积2248平方米。
工程投资:
项目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1068万元。
项目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514万元。
项目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560万元。
建设工期:2025年8月底前完工。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以及抗震、环保、节能、文物保护、修缮专业要求,通过文物管理部门及军队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归档,需符合国家文物局下发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规范。
7.招标控制价:合计:********.78元。其中:项目1:*******.49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22元);项目2:*******.66元;项目3:*******.63元。
(2)、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主要岗位管理人员条件要求
1.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近5年内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至少具有1项单项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95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
2.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从业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近5年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无在建工程。
3.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均应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
4.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为单位在职员工,应提供近1年内(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1日)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隶属于本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视为有效)。
(3)、招标方式、评标方法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东北新闻网》(http://www.nen.com.cn/)媒介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联系方式:刘女士159*****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59*****149
标签: 文物保护工程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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