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三期零碳供配电示范项目量化风险评价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浙江LNG三期零碳供配电示范项目量化风险评价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三期零碳供配电示范项目量化风险评价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三期零碳供配电示范项目量化风险评价服务 | 在浙江LNG三期项目红线范围内完成“浙江LNG三期零碳供配电示范项目”的量化风险评价并提交相关的报告。 | 2023年12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 业绩要求: 1)2018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答人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国内LNG接收站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满足GB*****-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为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的量化风险评价(QRA)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能够证明满足GB*****-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为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内容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已全部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并以订单作为审查业绩合同金额的基础,计算累计金额,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同上。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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