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乌兰浩特至江桥线铁路甲供物资钢材二包招标公告
新建乌兰浩特至江桥线铁路甲供物资钢材二包招标公告
新建乌兰浩特至江桥线铁路甲供物资钢材二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乌兰浩特至江桥线铁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现已落实。招标人为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代建人为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所需钢材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乌兰浩特至江桥客货(双线)运输铁路,西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东至黑龙江省泰来县江桥镇,正线铺轨全长171.713km,国铁Ⅱ级、次重型、设计时速120km/h。新设车站10座(车辆编组站一座),其中桥涵75座,总长约23公里,隧道6座,隧道总长约20公里;投资概算总额79亿元。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总工期:42个月。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乌江铁路甲供物资钢材采购,计划采购螺纹钢、盘圆、工字钢、钢管,角钢、槽钢等通用规格型号钢材约10万吨,最终采购数量或结算数量以施工图设计量为准。
技术要求:执行产品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
包件划分:四包,本次招标包件号为二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3.1.1要求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近三年必须拥有过供应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生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3.1.3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4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5在取得钢厂授权的前提下,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
3.1.6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1.7生产厂及代理商需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原铁道部物资办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6时00分之前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报名申请。
5.2 已发送完申请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四层,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起至下午16时00分截止,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四层。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信验证金
7.1 为了防止围标,本次招标全过程实行申请人交纳资信验证金制度,申请人资信验证金必须在 2016年2月24日下午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收到为准)。资信验证金金额为¥: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申请人必须采用汇款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申请人凭资信验证金汇款的回单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资料中提交资信验证金银行回单的复印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并经查实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有权没收资信验证金,并按照信用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2资信验证金的其他具体规定:申请人资格预审通过后招标人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如资审未通过在发投标邀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不计息返还申请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代 建 人: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四层
邮 编:100045
联 系 人:李买军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tjt16@163.com
开户名称: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账 号:110 321 010 400 108 76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石龙支行
日 期: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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