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美术馆东馆馆舍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关于湖州市美术馆东馆馆舍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关于湖州市美术馆东馆馆舍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湖州市博物馆
项目名称: 湖州市美术馆东馆馆舍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2019年湖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2019〕11号)会议精神,经我馆前期调研、排摸后,隶属于湖州市产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隶属于湖州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仁皇山景区凤咮路388号的闲置房产,最适宜用于湖州中国美术史美术馆(暂名)(现名“湖州市美术馆东馆”)馆舍的开设。2020年我馆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向湖州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并根据单一来源谈判的结果签订了租赁期限为3年(房屋租赁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年)的馆舍房屋租赁项目合同,用于开设湖州市美术馆东馆。
该馆舍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12月14日底到期,由于该建筑原本用途为普通楼堂馆所,为使该场馆符合公共美术馆馆舍条件,预计投入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进行改造。为避免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同时确保市民观展的便利性与公共文化场馆馆舍的固定性,现仍需向湖州市产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续租该处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向湖州市产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湖州市产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西塞山路1558号联科商务中心1幢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DOC******-112*****052917.pdf
1.8 M
标签: 舍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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