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设施农业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种植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运营管理服务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提供即可。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2023 年 1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