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餐饮中心及第二集中办公区餐厅绿色食堂节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餐饮中心及第二集中办公区餐厅绿色食堂节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餐饮中心及第二集中办公区餐厅绿色食堂节能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22: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12: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雅雯、李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181*****872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严红丽 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范雅雯、李斌 0991-*******、181*****872 |
项目概况
餐饮中心及第二集中办公区餐厅绿色食堂节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3-631
项目名称:餐饮中心及第二集中办公区餐厅绿色食堂节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中心和党委第二集中办公餐厅;简要设备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委托人参加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此http://www.ccgp.gov.cn/zcfg/mof/******/t******06_********.htm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加盖公章原件(以上资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磋商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拒绝;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方式:严红丽 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范雅雯、李斌 0991-*******、181*****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雅雯、李斌
电 话: 0991-*******、181*****872
标签: 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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