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碑林陈列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盛京碑林公园内,馆内碑廊展出沈阳地区明清至民国时期的石碑118通,内容涉及文化教育、庙宇维修、慈善募捐、人物纪事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沈阳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商贸发展、宗教风土等。另外,馆内还收藏和保存着碑首、碑座、建筑构件、残碑等200余件。这些石碑都是研究和展示沈阳地域历史文化的宝贵资料。
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刘少奇旧居纪念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福安巷3号,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馆内由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刘少奇旧居、中共满洲省委历史陈列厅及刘少奇与东北专题陈列厅、宣誓广场等区域构成。
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墓陈列馆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杨士街郑家三委青铜东巷23号,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是以1965年发掘的青铜短剑墓(编号为6512)为依托建立的一座小型遗址类博物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盛京碑林陈列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盛京碑林公园内,占地面积3900余平。 服务面积3900平
2、服务地点: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刘少奇旧居纪念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福安巷3号,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服务面积1500平。
3、服务地点: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墓陈列馆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乡郑家三委青铜东巷23号,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服务面积:1000平方米。
二、岗位人员设置(24人,其中碑林10人,满委9人,郑家5人)
1、秩序维护员8人。碑林3人,满委3人,郑家2人
2、保洁绿化人员5人。碑林2人,满委2人,郑家1人
3、餐饮人员1人。碑林1人。
4、讲解员10人。碑林4人,满委4人,郑家2人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秩序维护服务
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1、实施昼夜制度,24小时对单位区域内的秩序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期间检查馆内各项安全设施,巡视文物展厅和旧址门锁的安全,保证馆内的安全和文物展品的完好, 夜间定时对馆内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并做好交接班及巡视记录。
2、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馆长报告并协助处理。
3、经过正规的培训,并提供人事档案。
4、秩序维护员有责任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
5、秩序维护人员负责馆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
6、检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每天按时巡视文物展厅和旧址,保证馆内的安全和文物展品的完好,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定期检查落实治安制度情况,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监控。
(二)保洁服务
要求:女性, 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残疾,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要有文物和陈列品保洁经验。
1、工作时间为7:30至16:30。
2、负责馆内每天清扫保洁,达到分担区内干净整洁。包括绿化带和树木的修剪工作及垃圾杂草的清理,花卉浇水。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保证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手池清洁干净,清理垃圾桶里的厕纸。
3、负责馆内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送到垃圾收集点。负责馆内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的保洁工作。管理好各种清扫工具工作。
4、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墙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确保表面光洁、无污渍。
5、实行全天候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6、每天随时清扫烟头、纸屑、石块、残土等,垃圾日产日清。
(三)除雪服务
1、负责冬季除雪工作,雪停后二十四小时内积雪全部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2、雪停后必须保证通道台阶两米宽距离无积雪。
3、及时清除各通道台阶的积雪,并做好防滑工作。
4、积雪清除过程中不得堵塞下水道、排水井盖、输变电通信等井盖。
(四)餐饮服务
人员要求:
1、餐饮服务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烹饪相关工作经验。
2、工作职责
(1)负责采购人制定的馆区食堂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各种餐饮。
(2)负责餐具清洗消毒,保证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3)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服务。
3、工作目标要求
(1)食堂出品卫生合格。
(2)员工上岗前培训。
(3)无食堂采购和卫生防疫责任事故。
(4)员工上岗体检合格。
(五)讲解服务
要求: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
1、 工作时间为9:00至16:30.
2、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讲解的同时要保证工作范围的防火、防盗安全,服从领导分配及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耐心向观众提供服务,做好集体参观团队登记工作。
4、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负责按照每日排序和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讲解接待,严格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减少讲解内容。
四、物业管理费用构成
1.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报价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律。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成交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加班费(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2. 物业费中含有耗材工具、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淘等费用。
五、其他要求
1.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 根据合同规定或甲方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3. 保持同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接受甲方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 专人负责投诉、报修受理事务,设立服务、投诉专线电话,认真记录电话内容和处理情况,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5.如调整管理人员,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后任用。
6. 经双方协商后及时调整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甲方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 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8.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从业人员人事档案及项目管理档案。
六、成交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物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考核方案等,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听取采购人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的改进工作。对于采购人多次提出的成交物业服务企业不称职人员,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及时的调换。
3、成交物业服务企业确保管理和服务事宜,达到采购人委托的内容和成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案中规定的标准。
4、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设备、安全方面的建议,采购人应给予重视并及时加以落实。
5、成交物业服务企业确保选派的员工无违法、违纪等劣迹行为。在实施管理服务期间,保证遵守采购人内部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发生错误时能及时整改,并接受采购人相应的处理意见。
6、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对选派的员工管理要规范有序。员工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保持良好形象。要到岗及时,清扫及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办公秩序。
7、采购人如委托较大的临时性工作事项(本合同以外的),应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部。成交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工作量提出经济补偿。
8、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对选派的员工定期进行岗前、岗中培训。
9、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如发生工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成交物业服务企业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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