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龙岗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概况我要投标申请电子保函
项目名称:龙岗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工程
项目编号:440*****170273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龙岗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440*****170******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龙岗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30 09:00 至 2023-12-20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2-10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2-15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陈怡冰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182*****031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教育综合大厦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170******001
标段名称:龙岗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2-20 18:00
招标部分估价:144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共设2组垂直管井、33个标准收发站点、2个层面交换站,内容包括:系统控制中心、工作站、站点控制终端、水平传输线、换轨器运载箱、提升机、各种类型控制器及防火装置等;气动物流系统共设2套系统、18个站点,内容包括:控制系统、站点、传送瓶、换向器、空压机系统、管道等。(具体包含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龙岗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工程”物流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3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资格声明和授权文件格式不限,均须有生产制造商公章。授权文件须能明确体现投标人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③同一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若多名投标人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均不被招标人接受;若同一生产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生产制造商和该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 3、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三选一):①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共同投标;②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委托协议书以及上述安装资质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③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所投生产制造商品牌承接的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项目标底价50%或箱式物流站点数量不少于17个站点的采购安装供货业绩1项。后续为证明材料:合同(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开工报告(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或金额时可提供)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合同(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开工报告(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或金额时可提供) 注: 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可认可中标通知书时间或相关开工报告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 2、合同类型须是非施工总承包合同。 3、如为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须体现所投生产制造商品牌的名称,否则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合同内容除箱式物流系统外还包括其他内容,只计取箱式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如合同无法单独体现箱式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的,且中标通知书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或金额时可提供)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的,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5、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 6、相关开工报告、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相关签订时间、站点数或金额等信息时可提供)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和参建单位名称及签章、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前1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 投标业绩情况重要说明: ①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代理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合同,同时提供该代理商与生产制造商就该项目签订的中型箱式物流系统的采购证明材料; ②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生产制造商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中型箱式物流系统的合同。 ③第①、②条中的“项目相关方”: a.“项目相关方”为该项目建设单位; b.“项目相关方”为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等(但不得为中型箱式物流系统的代理商或生产制造商、商贸公司),且提供该项目相关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任意一项): a.合同(提供合同封面页与盖章页扫描件,此文件不进行原件核查); b.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单位及项目相关方签章)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书.pdf2023-11-29 15:59:25

温馨提示:

  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办事指南”。
  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html)。
  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 8、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9. 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标签: 物流系统 综合楼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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