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香河县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香河县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香河县蒋辛屯镇,该宗地征收前地类为农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R),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52.08",北纬39°48"24.01",占地面积*****.76平方米(合84.9611亩)。四至:西侧为小尹庄村集体用地,东侧为孔雀城珺园,南侧为永泰街,北侧为香河辛兴园林绿化基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R)。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对香河县拟征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三河市华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于2023年8月受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香河县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定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8月14日至22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获取以下信息:(1)调查地块2006年至2009年地块内西侧是耕地,东侧是林地,东南角存在沙子、碎石子的堆放;2009至2018年地块内西侧大面积是耕地,东侧是荒地;2018至2021年地块内大部分是珺园小区建设期间施工单位临建板房及车辆停放区域;2021至今是荒地和耕地,种植玉米、白菜等。不存在生产企业,未进行过工艺生产活动;农用耕地阶段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为农药长期使用造成的部分难降解农药成分在土壤中的累积,主要包括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等。

地块内2006年存在堆放沙子、碎石子为地块南侧天宝玻璃棉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材料,估计大致堆放面积有1800m2,后逐渐清运使用至2009年完全清运出地块,对调查地块造成的影响较小。

珺园小区建设期间地块内大部分是施工单位临建活动板房及车辆停放区域,临建活动板房项目部内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官网,产生的生活垃圾会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车辆停放过程可能会有滴漏到地面的汽油、柴油、机油可能污染土壤,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

(2)地块1km范围内企业有地块北侧养殖场(历史存在)、地块东侧油脂厂(历史存在);地块东北侧廊坊成和办公家具厂、香河鑫山钢筋钢网加工基地、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百川能源加气站、荣盛集团瑞盛公司、香河超达纸品有限公司(历史存在);地块东侧为香河第一城酒业;地块南侧为北京华艺创展工贸、香河天宝玻璃棉有限公司(历史存在)、驾校(历史存在);地块东南侧为香河县现代产业园(历史存在)、赛铭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过污染识别,廊坊成和办公家具厂、华海肉类有限公司、香河天宝玻璃棉有限公司(历史)、油脂厂(历史)、养殖场(历史)可能会对调查调查地块造成影响,潜在的污染因子为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苯酚、石油烃、氨氮。

我公司野外项目组于2023年10月10日至18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采样点位17个(含背景点1个),其中水土复合监测点位4个,孔深4-8 m;采集土壤样品66组(含平行样7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pH、氨氮、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石油烃(C10-C40)、甲醛、苯酚共56项;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含平行样1组),检测项目包括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六六六(总量)-GB*****、滴滴涕(总量)-GB*****、甲醛、石油类,共35项。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R),本报告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硝酸盐氮、氟化物3项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外,其余32项指标均未超标。因地块所处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差,且超标项目均不是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超标原因可能区域背景有关,地下水水位埋深较浅,与地表交互作用较强导致指数超标。

因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共3种途径,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项目不属于易挥发性污染物,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城镇住宅用地(R)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R)进行开发利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 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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