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江黎族自治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昌江黎族自治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巩固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1746号)要求,现将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99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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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3)

******a18c2df66ea0d98f76.docx" target="_blank">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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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3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03d84c2b******a18c2df66ea0d98f7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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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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