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利民办公区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及粉刷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利民办公区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及粉刷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利民办公区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及粉刷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10: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党群活动中心5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党群活动中心5层)
预算金额 ¥8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2*****239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冀先生 035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党群活动中心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钦春132*****239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利民办公区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及粉刷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党群活动中心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利民办公区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及粉刷工程

预算金额:8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利民办公区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及粉刷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的建设项目。③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党群活动中心5层)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2套并胶装成册: 1、法人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党群活动中心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冀先生 0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党群活动中心5层            

联系方式:李钦春132*****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32*****23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照明灯具 粉刷工程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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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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