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仪物联网化改造

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仪物联网化改造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仪物联网化改造

2.项目编号:2023-JQYYCY-F9097

二、 项目概况

序号

需求名称

技术参数和需求内容

1

服务要求

1.1 对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仪进行物联网化改造,优化升级蓝牙模块,提高蓝牙覆盖范围,并支持通过蓝牙对接物联网AP进行数据上传。
1.2 对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仪的数据采集模式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心电信号的双模采集,具备医用电极贴和织物贴身穿戴2种心电信号采集模式。
1.3 提供8套物联网化改造后的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仪样机

2

企业资格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3

项目经理
具备资质

1.1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1.2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专业毕业,或具备3年以上硬件开发经验。

4

团队其他人员
具备资质

团队总人数(含项目经理) 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电路设计、嵌入式固件开发、结构设计相关工作经验

5

服务方案

对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仪进行物联网化改造,改造后的设备技术参数:
(1)支持通过蓝牙方式接入医疗物联网,蓝牙覆盖范围≥20米,蓝牙丢包率≤1%;
(2)支持离网离线采集存储,离线存储空间≥4GB,接入网络后能够实现断点续传,在不影响实时传输前提下,单位小时内重传率≥50%;
(3)支持双模心电采集,模式1:采用传统医用电极贴采集心电信号;模式2:采用织物贴身穿戴采集心电信号;
(4)具备内置锂电池,蓝牙连接状态下设备可持续工作≥24小时;
(5)支持与物联网多协议AP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6)支持心电采集模式自动识别,患者佩戴好设备后,可自动选择当前最佳采集模式进行信号采集;
(7)支持与上位机软件对接实现数据存储和实时波形数据显示。

6

验收考核办法

4.1 设备在网环境下能够实时上传,上位机软件实时显示生理数据;设备离网环境下能够采集,再次入网后能够断点续传,查询数据库能够查询到离网时间段断点续传上来的数据,离网半小时的丢包数据能够在在网后1小时内续传完成。

4.2 设备通过传统心电贴方式和织物电极方式采集数据,数据稳定传输,设备满足0885心电标准。

7

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设备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3年;
5.2 提供设备功能自检报告;
5.3 提供技术可靠性测试报告;
5.4 设备交付一年内提供换新服务,三年内提供保修服务。

8

经济要求

6.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个月内;
6.2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3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30%,验收完成后(开发改造完成,通过医院测试验收)支付65%,运行满1年后无明显缺陷支付5%尾款。

9

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个月内。

2.交付(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服务)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0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设备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3年。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由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2.保修期:自质保期满之日起3年,保修期内只收取硬件配件成本费用。

3.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报价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4.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报价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响应,在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11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付款及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30%,验收完成后支付65%,运行满1年后无明显缺陷支付5%尾款。

三、 项目预算:9.6万元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每日上午 9 : 30至 11 : 30 ,下午 14 : 30至 17 :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2.1报价文件内容:请按格式要求制作。

2.2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比价时启封”字样。

2.4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组将拒收。

2.5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组将拒收。

2.6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应手持携带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详见报价邀请里内容);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时:授权代表须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报价邀请里内容)。

提示:上述材料不应密封,应由供应商代表随身携带,未按要求携带的,采购组将拒收。

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3.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组,并按照报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组不接受对报价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3.3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递交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比价时启封”字样。

六、 成交企业数量:确定1家成交人

七、 确定成交方法

资质合格且满足技术指标的情况下,最低价成交。

八、信息发布渠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九、采购组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助理

联系电话:01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十、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1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动态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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