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设备提升项目

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设备提升项目

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设备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设备提升项目已由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通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各个系统中产生的过程文件都依赖于公共社交软件及邮箱的方式进行传输,没有统一的存储和备份,其次由于目前现有的无线网络系统建设时间较长,设备已经老化,无法满足现在的办公需求。现有的VPN设备已经损害,导致内外网之间的访问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本次拟建设一套稳定高速率的无线办公网络系统,搭建一套本地化部署的网盘,同时更换损坏的VPN设备,提高外网访问的安全性。

2.2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和货物清单为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属于以上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4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5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信用查询资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大连东路660号

联 系 人:吴利华

电 话:138*****870

电子邮件:wulihua@hanas.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 系 人:刘君河、向孙林

电 话:0951-*******180*****958

电子邮件:nxhc2010@163.com


标签: 信息化设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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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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