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招标公告

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以“豫水农[2016]4号”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新县具备申报项目条件。该项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0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1200万元,群众自筹36万元,招标人为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已具备勘测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县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

2.2 建设地点:信阳市新县境内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为:新县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的实施方案编制、施工详图设计(其中包含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施工详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相应阶段的勘测工作等全部勘测设计任务。

2.4 勘测设计周期:该项目勘测设计延伸至工程施工结束,其中勘测设计周期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2013年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派代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的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拟任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原件,于2016年2月22~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过时不候)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上述各类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5日上午10:00,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完善信息,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户名、帐号、开户银行、交纳方式和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投标人名称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①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②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③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0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

联系人:翟元奎、杨豪

电 话:0371—************-********

传 真:0371—********

行政监督机构: 新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测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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