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委员会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农业委员会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涟水县农业委员会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标的: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

三、采购预算:13万元/年

四、拟定供应商: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3、目前,淮安市内有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和淮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两个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有农业部考核合格和计量认证合格“双证书”。但是,淮安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由于检测任务繁重,不接受各县(区)的委托检测项目。故只有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能满足我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和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的需求。

4、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15】8号)文件的要求,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全年不少于200批次,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全年不少于50批次。

鉴于以上理由,我委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由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负责我委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服务项目。

六、公示期: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五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涟水县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李彩云

联系电话:187*****849

监督单位: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17—********

涟水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蔬菜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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