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建设澄清修改文件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建设澄清修改文件
各报价人:
现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建设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编号:GMTC084H010ZHJ012JO)的内容作如下澄清和修改:
1. 合格的报价人现修改为: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及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50万元) ;
b)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报价人;
c) 报价人在惠州地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维护人员。
2. 第五部份投标文件格式 “二、商务响应文件”中“2.其他商务文件 b) 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现修改为“b) 近二年的财务报表”。
如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变更部份,仍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请各报价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电话:****-*******; 联系人:黄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已收到澄清文件(共一页),谢谢!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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