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瓦提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阿瓦提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集中供热企业、各集中供热用户:

为提高县域供热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的供热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1〕7号)《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新发改规〔2021〕17号)等有关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阿瓦提县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二、调整标准

(一)居民供热价格。由18.90元/平方米调整至22.00元/平方米。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由18.90元/平方米调整至23.00元/平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集中供热时间。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采暖期,供暖时间应根据天气情况适当提前或延长。

(二)规范收费行为。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清理城镇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1号)规定,不得向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三)强化公示监督。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在企业收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瓦计价字﹝2006﹞21号)、《关于阿瓦提县地热供暖二次转换价格的批复》(瓦发改价字〔2009〕5号)同时废止。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关于调整阿瓦提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标签: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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