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事件拟聘请代理律师事务招标公告
经济纠纷事件拟聘请代理律师事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EITCL-JL-ZCFW-1602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经济纠纷事件拟聘请代理律师事务所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经济纠纷事件拟聘请代理律师事务所项目。
2.2 服务地点: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3 招标范围:关于经济纠纷事件的代理事宜。
2.4 服务周期:直至本次事件结束。
2.5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近三年(2013-2015年)有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服务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具有民事、商事案件诉讼代理经验丰富,律师事务所拥有注册律师60人以上。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
3.5 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13-2015年)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527号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红
电 话:15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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