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招标公告
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招标公告
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象山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的要求,贯彻落实省高院数字服务法院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指导意见,以无纸化办案工作为主体,同时根据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集约化、智能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操作模式,特开展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建设。通过集约化服务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网上提交、E键送达、在线审批、电子归档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应用。中心业务合作内容:(1)集约送达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确认、电子优先送达+“E键送达辅助”、直接送达专投等工作。(2)司法辅助包含但不限于引导注册在线服务平台,协助进行无纸化一体机立案、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纸质档案的装订和归档等工作。(3)系统对接、网络部署:使用法院专网,系统使用法院办案办公一体化平台及司法辅助送达平台,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化产业及市场化条件,相关辅助事务的处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2、按照《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与能力。3、邮政企业作为央企,其企业性质、管理水平可最大限度提供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有效保障。4、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政送达及派驻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5、邮政企业作为“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改革的参与单位,可提供自由场地供项目长期使用,保障项目运营的长效、稳定、安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分公司
地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莱薰路2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象山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郑阳
联系电话: 137*****120
传 真: /
地 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象山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林胜光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象山县丹峰西路16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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