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道时花种植养护管理招标公告
中央大道时花种植养护管理招标公告
2016-2017年度长兴县中央大道时花种植养护管理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2016-2017年度长兴县中央大道时花种植养护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YCX-2016-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服务期
预算金额(万元)
1
2016-2017年度长兴县中央大道时花种植养护管理项目
1项
二年
634.2735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备花卉种植及销售的独立法人,且在杭嘉湖地区范围内拥有80亩(含)以上的花卉种植基地。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花卉园艺工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2.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注明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
(3)项目负责人园林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或高级花卉园艺工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不能识别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花卉种植基地的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15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投标答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3月4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下列帐户(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
注:1.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2.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4.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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