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雨花区炊凯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当场处置决定书
关于长沙市雨花区炊凯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当场处置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雨花区炊凯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21号凯德广场雨花亭01层72、73、74、91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戴玉其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2*****841
违法事实及证据: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证据1:长沙市雨花区炊凯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2:法定代表人戴玉其身份证复印件;证据3:长沙市雨花区炊凯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资料复印件;证据4: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处)
□ 当场缴纳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收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长沙农商行雨花支行,账号820*****001******,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唐斌陈永进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戴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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