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环保浙江省内子公司2024年度直购电采购询比公告
紫光环保浙江省内子公司2024年度直购电采购询比公告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浙江省内子公司2024年度直购电集中公开询比采购,现将本次采购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文件编号:
1.2、采购单位: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概况:
下属浙江省内子公司2024年度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预估交易电量为*****万千瓦时(包含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电),分三个标段。最终以实际用电量结算。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采购内容 | 预估电量(万千瓦时) | 备注 | |
标段一 | 温州地区子公司 | 4200 | 温州公司、青田、瑞安公司等 |
标段二 | 台州宁波地区子公司 | 3220 | 三门紫光、临海紫光、象山紫光、环保集团宁波禹成公司等 |
标段三 | 标段一和标段二之外的浙江省内其他子公司 | 4580 | 浦江紫光、龙游紫光、常山紫光、开化紫光、遂昌紫光、松阳紫光、德清紫光、桐庐紫光、莲都紫光等 |
备注:
1、响应供应商根据自身售电业务许可范围选取标段一二两个标段或标段三或全部标段进行报价。
2、采购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小范围调整用电户数及预估电量。
3、报价需包含税金,根据国家、行业现行定额标准,税率与标段所在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税率一致,现行税率13%;
4、按照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浮动比例形成分时结算价格。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无税务登记书),营业范围包含售电相关业务的售电公司;
(2)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的不同企业,或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提供有效期内的标段所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售电资质证明、有效期内的入市协议和浙江省售电企业目录名单等证明;
2.2、交易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于交易周期内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量全部参与交易,且能够以约定的交易价完成结算,并按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关售电企业结算规定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结算要求,按月结算。
2.3、服务要求:
(1)能够符合国家、行业市场化交易规则及双方合同要求;
(2)能够依法合规完成采购人浙江2024年市场化交易申报相关业务及手续,并完成交易周期内所有市场化交易;
(3)能够及时提供最新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动信息;
(4)能够每月按时提供市场化交易结算单,确保账目清晰、详实准确;
(5)能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交易周期内双方的日常交易手续及流程;
(6)能够根据采购人需求适当的给采购人提供市场化购电方面的培训。
2.4、履约信用要求:
(1)供应商应在以往投标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声誉;
(2)以往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无经济纠纷或其他不良信誉记录;
(3)无违法行为,无恶意竞标、无骗标、无合同违约现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询比价公告在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ebid.hzsteel.com)公布。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是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请登录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如有对采购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4日10:00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采购单位将在2023年12月4日16:00前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统一予以澄清答疑。
4、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限:2023年12月6日15:00;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废标处理。(因电力批发市场启动时间影响需要推迟响应文件截止和开评审时间,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统一予以通知,请响应人自行关注网站信息。)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19室;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或快递寄送;
(4)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571-********。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同询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响应文件开启为非公开,不邀请各供应商参加,紫光环保纪委或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对未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候选成交供应商。
6、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从开启之日起,响应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7、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详见采购文件)
8、违约及赔偿: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电量、方式或其他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响应人承担;本项目成交后供应商人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电力交易中心举报;本项目成交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按月完成市场化交易的,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当月全部损失;因成交供应商退市或破产导致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采购人再次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9、供应商人同意本项目中交易电量构成、交易结算价、交易模式及偏差执行机制等交易细节以采购文件为准。
10、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由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成交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采购活动: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非因采购单位原因,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合同;与其他供应商人串通竞标或形成价格联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成交;不按照响应评审会要求,扰乱评审秩序;恶意散布影响采购工作的信息。
11、成交供应商或合作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约期内有下列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列入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通知乙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采购活动: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非因合同甲方单位原因,合同履行情况不良;无法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交易能力、服务、履约信用等要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造成甲方单位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价高于合同承诺电价的;未利用最新电价政策积极开展工作,故意隐瞒或暗箱操作造成采购单位应得经济利益明显损失的。
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全部内容,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13、其他:
(1)、满足国家、采购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规定和资质要求。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及合同甲方所有。
(2)其他要求:项目报名不足三家采购单位将视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转为谈判采购。
14、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主体为下属子公司。
标签: 直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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