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公开选商公告二次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公开选商公告二次

大庆华科废旧物资询价公告(二次)

日期:2023年11月30日 项目编号:HKJD-2023-035

一、询价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具备处置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询价处置。

二、项目基本情况与处置范围

(一)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化工作业区因大检修期间管线改造等原因,形成废旧物资,拟处置废旧物资。

(二)处置废旧物资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

处置物资明细见下表:

废旧物资名称

预估数量

预估处置单价(含税)

预估成交总金额(含税)

标段

废铁

100吨

2300元/吨

******

二标段

轻薄料

55吨

1250元/吨

*****

三标段





最低限价(收入):

二标段: 23.0万元;三标段: 6.875万元。

交货地点1:黑龙江省大庆市聚丙烯作业区龙凤炼油厂院内

交货地点2: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环南路1号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执行固定单价,单价含货款、车辆费用、运费、装卸费、人员等其它所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标的物的预估数量存在误差或未披露的瑕疵,本次处置标的物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成交单位在接收到我方成交通知书后,将预估成交总金额以电汇的形式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内,成交总金额缴纳完毕后,我公司与成交单位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在实际处置中根据过磅单及含税单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退钱或者补钱均以电汇的形式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内。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项目联系人:杨 媛 联系方式:0459-*******

聚丙烯作业区现场联系人:牛铭韬 联系方式:0459-*******

化工作业区现场联系人:赵鹏飞 联系方式:0459-*******

三、处置组织形式:

本项目拟委托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询比价处置。

四、公告发布形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大庆石化公司外网。计划公告周期为5天。

五、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资质的企业(不接受个人),报名单位需提供原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废旧金属收购),待我方自行复印后,将原版营业执照现场退回报名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我方有权利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报名或成交资格。报名单位应当对资格证明文件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七、技术要求:

本次处置均为废旧物资,不提供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不对所有物资予以任何形式的质量保证。

八、处置周期

须在《非正常物资出厂许可证》办理完毕后5日内处理完毕,具体时间以我公司通知的日期为准。

九、处置方式:成交单位按我公司的安排,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我公司人员带领到指定区域进行拉运。

处置过程中,成交厂家需配备合理的车辆、人员及器械,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要求:运输车辆不允许少于四辆(其中一辆为垃圾运输车辆),废旧物资运输车辆荷载不小于30吨。

(二)人员要求:装卸人员不允许少于三人。

(三)资质要求:设备吊装用的吊车/自备吊车辆所需资质及起重人员的配备需满足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油厂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十、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

(二)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三)报名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具有资质的企业(不接受个人),报名单位需提供原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废旧金属收购),待我方自行复印后,将原版营业执照现场退回报名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联系人:杨媛 电话:0459-*******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5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报名者资质审核通过后参加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报价。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二标段(废铁100吨)投标保证金4600元,对三标段(轻薄料55吨)分别收取投标保证金2750元,对拟成交单位放弃成交,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拉入黑名单。

地址电话:大庆乙烯兴化北街8号 0459-*******

成交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预估成交总额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二)报名厂家可以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化工作业区进行废旧物资现场查看,本公司附件二为现场物资存放状态图片,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若报名,证明报名单位对我公司此次处理的物资无异议。

十二、附件:

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合同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调整)

附件二:现场废旧物资存放状态图片(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附件三:报名表

附件一

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甲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702******X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洪涛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

废旧物资名称

预估数量

预估处置单价(含税)

预估成交总金额(含税)

2质量说明

2.1甲方所售物资为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及质量证明文件。

2.2 甲方对所售废旧资产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价款及支付:

3.1乙方在接到甲方成交通知后将总货款 元(大写: )经电汇形式缴纳到甲方账户,在实际处置中根据过磅单及含税单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2 本合同废旧物资处置所需的车辆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 若在处置过程中,乙方已运输出厂的废旧物资合计费用超过本合同金额,则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须再次缴纳相应金额的废旧物资处置费用方可继续进入甲方现场进行废旧物资拉运。

4 物资处理周期及出入场相关事宣

4.1 本合同生效后需进行处置,具体处置周期为:聚丙烯作业区与化工作业区在《非正常物资出厂许可证》办理完毕后5日内处置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废旧物资所在单位通知的日期为准。废旧物资拉运过程中,乙方需遵守我公司管理相关规定。

4.2 处置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安排,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甲方工作人员带领到甲方指定区域内进行拉运。

4.2.1车辆要求:运输车辆不允许少于四辆(其中一辆为垃圾运输车辆),废旧物资运输车辆荷载不小于30吨。

4.2.2 人员要求:装卸人员不允许少于三人。

4.2.2 资质要求:设备吊装用的吊车/自备吊车辆所需资质及起重人员的配备需满足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油厂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4.3 车辆及人员入场:进入甲方厂区需进行入场安全培训,具体培训方式由甲方提供,由乙方自行进行培训,甲方不负责陪同。入场安全培训后,凡是进入甲方厂区的车辆及人员,需自行按要求着装,听从甲方指挥。甲方车辆及人员入场需遵守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油厂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及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4.4 非甲方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出现车辆被扣留或车辆、人员被处罚的情况,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且无义务沟通协调解决,乙方自行解决。

4.5 现场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当场处理并运输出甲方现场,若出现不处理情况,甲方现场监装人员有权扣留运输车辆直至垃圾处理完毕;若乙方执意不及时将过程垃圾运出甲方现场,则甲方可扣除乙方的履约金并取消其成交资质。

5双方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 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5.2 乙方义务

5.2.1 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5.2.2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要求运输废旧物资出厂。

6 履约保证

乙方同意缴纳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期限届满,在届满后二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到乙方账户内。合同履行期限内,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赔偿甲方相

7变更与解除

7.1双方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7.2.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2.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2.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运输废旧物资出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满足出厂条件的提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3‰/日的违约金。但非因甲方责任除外。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协议条款规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8.2.2若乙方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出现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置或在甲方催促2次(以甲方发布的催促通件为准)后不进行处置的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且乙方三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任何相关业务。

9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争议解决

10.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0.2.2种方式解决:

10.2.1提交_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2 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1.1乙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原件扫描件有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废旧物资通知单

废旧物资转移通知单

公司:

您好!

我公司需处置废旧编织袋明细如下:

名称: 数量: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后7日内尽快处置。

大庆华科机动工程部

年 月 日

附件二 :数量确认单

数量确认单

现 分公司需处置废旧物资 吨。

特此说明。

作业区领导: 确认人:

大庆华科作业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名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2

报名单位

联系方式

姓名及职务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3

文件信息

电子文件

4

领取人签字

5

报名时间

附件三

聚丙烯作业区不锈钢

图三不锈钢

聚丙烯作业区废铁

废铁3

聚丙烯作业区废铁

废铁4

聚丙烯作业区轻薄料

轻薄料1

聚丙烯作业区轻薄料

轻薄料2

化工作业区废铁

化工作业区废铁

化工作业区废铁

化工作业区废铁2

化工作业区废铁

化工作业区废铁3

化工作业区轻薄料

化工作业区轻薄料

化工作业区废旧拍子

化工作业区废旧拍子

标签: 废旧物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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